获刑5年半!罚36万!永嘉这人非法经营燃气被判

 

 

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案,主犯胡某强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4万元。

 

 

 

 

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胡某强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长期非法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在我县南城街道、沙头镇等地长期收取他人液化石油气空瓶,并雇佣司机胡某余驾驶普通厢式货车,将空瓶运输至福建省福鼎市等地,进行液化石油气的充装,运回永嘉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多达100万元,非法获利金额在24万元以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此违法行为后,高度重视,立即通过走访群众、蹲点排摸等方式收集胡某强一系列相关违法犯罪的证据,并移交至县公安局,经县公安局进一步侦查发现,胡某强还有合伙人胡某余以及林某某共同参与犯罪。

创建时间:2023-06-02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