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有哪些变化?

 

 

2021年6月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了《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相信很多朋友并不陌生,其实新瓶规就是以7个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的理顺,统一并明确基本安全要求,形成了关于气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但是对我们液化气行业来说,具体有哪些变化呢?今天我们来看一下

Part.1

 

 

规程名字删除了“监察”二字,由原来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改为《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Part.2

 

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调整各环节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

 

Part.3

在材料、设计、制造、型式检验、监督检验、气瓶附件、充装使用、定期检验等环节提出具体规定。

 

Part.4

气瓶标志在制造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基础上增加其他标志;标志的介质形式增加电子识读标志;对钢制燃气气瓶制造标志和识读标志做了详细规定。

 

Part.5

燃气气瓶专用颜色批准权限下放至气瓶使用登记机关。

 

 

 

 

Part.6

增加要求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应当在气瓶上涂敷检验机构名称和下次检验日期(无法涂敷的气瓶可用检验标志环代替),并且在电子识读标志对应的数据库中录入检验信息。

 

 

 

 

Part.7

对气瓶制造单位出厂资料提出要求:增加电子识读标志气瓶产品数据信息公示平台的规定。

 

Part.8

液化气钢瓶的设计寿命为8年,但是通过安全评估实际使用年限可以延长至12年;

 

 

 

 

Part.9

正常液化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为4年,但是规定了“已建立气瓶充装信息平台的充装单位检验的自由产权燃气气瓶,如果充装单位在定期检验周期内为每只气瓶购买了充装安全责任险并且能够履行维护保养职责,在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书面告知后,可以由充装单位根据气瓶安全状况确定定期检验周期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的安全评估,但经过安全评估的燃气气瓶的实际使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2年”。

 

 

 

 

Part.10

作为液化气钢瓶的附件,阀门的要求比较多:液化气阀需要具备自闭装置,液相阀采用快装接头,氧气阀需要具有保压功能,最需要大家关注的一点:瓶阀的制造单位需要在瓶阀上注明设计使用年限,而且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应当报废!

 

 

 

 

Part.11

增加气瓶充装、使用单位定义;增加使用单位基本要求。

 

Part.12

增加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调整气瓶充装许可范围为盛装易燃、助燃、有毒、腐蚀性气体气瓶的充装单位以及非重复充装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增加①充装单位应当提供安全用气使用说明,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

 

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对充装前后检查情况以及充装情况进行记录,纳入充装电子档案记录;

 

③充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关于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及时将充装前(后)检查情况、相关充装情况等信息上传至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充装信息平台追溯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气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Part.13

明确气瓶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含电子档案)至少包括的内容。

创建时间:2023-05-3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