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储存到运输:山西省出台法规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

创建时间:2023-03-07 09:10

 

2月13日,山西省出台《关于在全省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的通知》,以进一步提高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充装、配送标准化建设、智能化运营的水平,增强行业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

该《通知》的出台,旨在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燃气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强化措施,严格管理,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试点先行、整体推进,推动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以设区市为单位,通过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整合,积极推进具有自动充装、统一配送、全流程智能监管的标准站建设。鼓励大型企业参与液化石油气标准站建设工作,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在建设标准充装系统方面,各设区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建设1-3个具有一定规模液化石油气储存能力,具备消毒清洗钢瓶、扫码识别气瓶、充前预检、上瓶开阀充装、下瓶复检、捡漏叠瓶等全自动功能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将现有不具备标准站建设条件的充装站改造为供应点,实现行业的规范管理。原则上10公里半径范围内至少设置一个供应点,供应点规模与服务区域面积、服务用户数量相适应。

在建设统一配送系统方面,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充装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

在推进液化石油气充装标准站建设的同时,要建设瓶装供应点,配置专用车辆保障标准站到瓶装供应点的配送业务;瓶装供应点到用户端统一由专人配备专用车辆配送,随瓶入户完成连接、调试、检测、安检工作。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标准,实现气瓶标识统一、配送车辆统一、员工证装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安检内容统一的“六统一”标准规范经营服务机制。

用于配送服务的车辆和驾驶人员、配送人员原则上定人定车,相关信息由其所属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向属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备,并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当配送不超过120公斤液化石油气时,配送车辆可用电动(燃油)正三轮车,该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配送人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

在建设全流程智能监管系统方面,同步推进钢瓶智能角阀、二维码和充装秤联锁改造工作,与智能监管平台联网。燃气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具备政府监督管理、企业运营服务、用户网上交易、应急管控等功能的全省液化气智能监管平台,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过程、可追溯动态监管目标。

以太原市、临汾市、晋城市作为全省试点,在2023年6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在2023年9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标准化建设的征地工作;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标准化建设。全省其他各设区市分制定方案阶段(至2023年6月底)、实施推进阶段(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总结规范阶段(2024年9月至12月)等3个阶段进行。

《通知》要求各市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将工作成果提炼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管理长效机制。